我和他交往了七天,從相識到分手,七天的戀愛。 這七天中,我們努力的嘗試彼此相愛,像一般戀人那樣牽手逛街擁抱,然後也因熱度退卻而提了分手。 七天後,我們分手了,但卻還是習慣性的握著手機入睡,習慣性的一杯飲料兩根吸管的習慣,習慣性的買罐飲料順手帶上一包菸,習慣性的寫了簡訊然後又把簡訊刪掉,然後在經過某個我們一起用過餐的餐廳時,哭得一塌糊塗。 之後,我們或許會不經意在某個路口相遇,或許他的身邊已有一個她,也或許我也有,但也可能依舊是單身。 我想,我可能可以祝福他,但更多的可能是視而不見的走過,但那又如何又有誰會在乎呢? 擦掉眼淚,我想,七天的相處並不足夠讓我愛上他,或許我傷心的只是曾經擁有愛情的美好,在那編織的愛情夢幻裡,我與愛情狠狠的愛過一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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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千歲

冬室效應,輕踏那一抹溫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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